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,是由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,由派遣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。同時通過派遣機構為所聘勞務人員發放薪酬、代辦社會保險、托管檔案等,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是一種勞務派遣關系,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是一種勞動關系。
服務類別:
完全派遣: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派遣服務工作,包括員工招聘、入職手續、報酬福利、辦理離職等。
轉移派遣:由用工單位自行招聘,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,并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、福利、勞動糾紛處理等事務。
減員派遣:用工單位將新入職員工或一定層次的部分員工改為派遣制,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建立勞動關系,員工依舊在用工單位工作。
試用派遣:用工單位為了延長觀察員工的時間,對員工先實行勞務派遣制的用工形式,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后,再轉為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,從而更加準確的挑選合格人才。
項目派遣:用工單位為了某個項目,而委托派遣公司派遣相關各種人才,項目結束后便解散工作人員。
|